广东深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深望达建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4215号 申请人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卫东龙商务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223702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广东深望达建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南青海大厦17J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8816612N。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5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东深望达建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53820.68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