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禾贸易有限公司与广东深望达建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1102民初2409号 原告:上饶市广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罗桥街道办文家村(老320国道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356528279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江西邦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广东深望达建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南青海大厦17J,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8816612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饶市广禾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深望达建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饶市广禾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以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饶市广禾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