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邯郸市铭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冀0424民初1793号 原告***,男,195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成安县北漳西村人。 被告邯郸市铭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邯郸市铭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事由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00元全部退回。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