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万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扬州铂***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084执207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被执行人:扬州铂***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扬州铂***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扬州铂***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情况本院已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本次执行终结无异议,并请求法院继续采取执行措施,且申请人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8)苏1084民初66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姚 剑 审判员 *** 审判员 **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