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灵图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2801民初2598号 原告:河北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北阁街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681365119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身份证号XXX。 被告:陕西灵图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曲江首座2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WKJLW3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证号XXX。 被告:甘肃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6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316044595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身份证号XXX。 原告河北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灵图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甘肃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河北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以疫情防控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疫情原因自愿撤回起诉,其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946.88元,减半收取计9473.44元,由原告河北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予以免交。 审 判 员  马 虹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学 书 记 员  张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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