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305号
申请执行人:廊坊市天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大街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3672081309F。
负责人:***,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利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棘**街道上崖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94039344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廊坊市天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利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1)民初14732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17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82460.2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自己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281执305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