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市金建众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22执119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市金建众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市金建众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本院(2020)青0122民初8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7月9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人民币253183.16元,执行到位标的为人民币253183.16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