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大江建安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784执保106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宁与被申请人潍坊市大江建安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件中,根据(2022)鲁0784执前调308号执行裁定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对被保全人潍坊市大江建安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合计40888.1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鲁0784执保1063号执行裁定已进行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