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陕西坤丰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保全案件回函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回函
(2021)陕0526执保98号
保全中心: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坤丰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1)陕0526民初180号民事裁定书,我局经执行“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在银行系统、工商总局、不动产、车辆、保险、证券及网络资金的财产,未发现被申请人***、陕西坤丰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保全的财产线索,故未采取保全措施,将对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的方式结案。现回函你中心,请予查收。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