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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与惠州大亚湾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园***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6民初6940号 原告:**强,男,196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之一,公民身份号码440************777。 被告:惠州大亚湾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 法定代表人:**1。 被告:广州市黄浦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浦区************(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1。 本院审理上述原告**强诉被告惠州大亚湾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浦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强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473.3元,原告**强已预交,由原告**强负担。 审判员 张 慧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