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蓝图(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11民初3276号
原告:中建蓝图(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综合保税区研发中心1号楼二楼44-70号。
负责人:孟红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其斌,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南路1号。
负责人:郑清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兆江,烟台芝罘正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皓琳,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袍镇街道58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忠,董事长。
被告:玖龙(中国)资源配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西回里村。
法定代表人:黄题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公司员工。
原告中建蓝图(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玖龙(中国)资源配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原告中建蓝图(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建蓝图(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建蓝图(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3476元,减半收取计36738元,由中建蓝图(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薛 梅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赵 盛
书 记 员  林珊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