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与甘肃陇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甘2901民初1578号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住所地:临夏市民主西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君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陇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608-2号。
法定代表人:杏源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与被告甘肃陇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的理由成立,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