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安徽锦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4执3986号
安徽锦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东关科华保温材料厂、***:
关于申请执行人安徽锦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市上虞区东关科华保温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浙0604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09月25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