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达世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拓达科贸有限公司、***市电焊条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冀01民终245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拓达科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高新区天山大街38号-1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7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市裕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市电焊条厂。 住所地:***高新区天山大街38号副一号。 法定代表人***,该厂厂长。 上诉人***拓达科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市电焊条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冀0191民初9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拓达科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 本院认为,上诉人***拓达科贸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拓达科贸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575元,减半收取2787.5元,由上诉人***拓达科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伟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