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881执保80号
榆林市中轩沥青混凝土拌合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榆林汇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榆林市中轩沥青混凝土拌合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榆林汇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881民初20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榆林市中轩沥青混凝土拌合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榆林汇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2344128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榆林汇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系统、网络资金的财产依法予以查询。发现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本院依法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81民初205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