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1756号
申请人: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巴圣路275号3幢楼E部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761197
法定代表人:**来,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经济开发区化学产业园化北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054999585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923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9月6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319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9月6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923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