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民初4735号
原告:***,男,197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乾***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乾***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现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圣井高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现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2020年8月12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