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

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保558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栖凤路8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94148738T。
法定代表人:姚统。
被保全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3甲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11439356XY。
法定代表人:徐永锋
被保全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矿山及管道工程技术分公司,住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3甲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07010805XW。
法定代表人:李凤春
本院在执行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与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矿山及管道工程技术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矿山及管道工程技术分公司银行存款35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