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

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保8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栖凤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94148738T。
法定代表人:姚统。
被保全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住,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11439356XY。
法定代表人:徐永锋
被保全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矿山及管道工程技术分公司,住内蒙,住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会信用代码9115029107010805XW。
法定代表人:李凤春
本院在执行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与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矿山及管道工程技术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矿山及管道工程技术分公司价值350000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