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2141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94元,减半收取计1547元,由原告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周晓锦
书记员  廉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