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依迅北斗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07民初5577号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田阿婷
书记员  陈国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