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长江通信智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7民初21052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上述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称双方已达成和解,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20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102元,由原告承担;保全费1904.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向 翔 人民陪审员  林艳萍 人民陪审员  赵 艳
书 记 员  颜康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