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某某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82民初8014号 原告: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94601953)。住所地:慈溪市三北西大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男,196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原告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诉被告***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原告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担,缴纳本院。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代书记员 张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