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慈溪市坎墩温柔无纺制品厂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82民初6344号 原告: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浒山街道开元街8号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94601953。 法定代表人:葛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烽,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慈溪市坎墩温柔无纺制品厂(普通合伙),住所地:慈溪市坎墩街道直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34275396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原告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慈溪市坎墩温柔无纺制品厂(普通合伙)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原告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47元,减半收取计723.50元,由原告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穆 勤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代书记员  赵 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