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阳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泉县向阳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与某某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221民初7888号 原告:临泉县向阳水电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327921143Y(1-1),住址:临泉县城关镇二环路南大闫社区凡***东头。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子彬,男,1974年12月31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MA2T6Q0F3K,住址:临泉县******民委员会交警中队对面。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原告临泉县向阳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原告临泉县向阳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泉县向阳水电安装有限公司在诉讼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泉县向阳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临泉县向阳水电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