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圣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圣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辽宁强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4649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圣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四号路25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辽宁强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9-3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沈阳圣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强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辽0112民初105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112执4649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李 远 执行员 *** 执行员 陈 奇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