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科电梯有限公司

***与中科西奥电梯有限公司**关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271民初2433号 原告:***,男,1992年12月1日出生,住甘肃省酒泉市。 被告:中科西奥电梯有限公司**关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关市。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科西奥电梯有限公司**关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王 丽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