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群力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群力建筑工程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6执保465号
***(申请执行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群力建筑工程公司、威宁某某单位、贵州锦翔鸿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群力建筑工程公司、威宁某某单位、贵州锦翔鸿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42,396.9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网络查控,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锦翔鸿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该公司仅查询到一个开户账户且余额为0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被申请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群力建筑工程公司存款,实际冻结103,175.99元;冻结被申请人威宁某某单位1339220.91元,案件已足额保全。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526民初7067号民事裁定书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