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奥蓝立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久远国基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93民初5686号
原告四川奥蓝立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久远国基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四川奥蓝立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四川奥蓝立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奥蓝立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88元,由原告四川奥蓝立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肖 华
书记员 林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