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791**与***、***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26民初791号
原告:**,男,1985年6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濉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时伟,江苏捍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6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被告:***,男,1971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被告:***,男,1970年2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
被告:江苏省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东辅楼6层。
法定代表人:张同林,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原告**诉被告***、***、***、江苏省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蒋玉莲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刘雅玲
书 记 员 王 楚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