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3执721号
江苏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雨叶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雨叶食品有限公司(2018)***字第205号仲裁裁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2190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受理后,立即对被执行人江苏雨叶食品有限公司采取了网络查控、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我院就执行款等费用进行确认。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苏雨叶食品有限公司代理人***收到账户冻结信息后,于2019年7月12日联系本院,称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并缴纳了执行费532.85元。本院与江苏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进行了确认,**到本院在谈话笔录签字予以确认。
据此,江苏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3执72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