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禄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雨叶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3执721号 江苏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雨叶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雨叶食品有限公司(2018)***字第205号仲裁裁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2190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受理后,立即对被执行人江苏雨叶食品有限公司采取了网络查控、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我院就执行款等费用进行确认。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苏雨叶食品有限公司代理人***收到账户冻结信息后,于2019年7月12日联系本院,称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并缴纳了执行费532.85元。本院与江苏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进行了确认,**到本院在谈话笔录签字予以确认。 据此,江苏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3执72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