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新今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执888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美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漪兴路1号8幢1-3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新今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建设南路73号中正悦湾A7、A8号。
法定代表人:戎保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西美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新今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太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并仲裁字第17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新今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本金14.5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仲裁费8633元、执行费2205元;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