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德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华德仪表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03执1703号之一 申请人青岛华德仪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舞阳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2号楼18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鲁0203民初980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鲁0203民初980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荆 雷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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