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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与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3民初4610号 原告:***,女,196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原告:***,男,196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原告:***,女,1968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男,1976年3月1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邹平县。 被告:山东**市政环卫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源田街道办事处309国道与东外环路口西5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80号晨报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市政环卫有限公司、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