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依安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223民初1591号 原告:***,男,197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工人,住依安县。 被告:依安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依安镇明安路8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依安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立案。***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计3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