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瑞景园林有限公司

德州瑞景园林有限公司、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运河分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402财保111号
申请人:德州瑞景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运河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东风西路东八里湿地工程项目园区。
负责人:武华鹏。
申请人德州瑞景园林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运河分公司银行存款460万元。申请人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保单号码:29937140413201********。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运河分公司银行存款460万元。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申请人德州瑞景园林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