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天建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与郑州天建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81民初2323号 原告:***,男,195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被告:郑州天建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巩义市新市街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67536622X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郑州天建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