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81执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6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巩义市。
被执行人:郑州天建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新市街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67536622X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与郑州天建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81执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任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