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一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五一建设有限公司、丰县坤芮粮食物流中心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727执恢106号 浙江五一建设有限公司、丰县坤芮粮食物流中心、陕西中科西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丰县粮食局直属库: 申请执行人浙江五一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丰县坤芮粮食物流中心、陕西中科西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丰县粮食局直属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9)浙07民终44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五一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727执恢10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