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强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瑞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正强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执10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瑞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纺织工业城内。 被执行人:铜陵正强禽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东湖村010县道旁。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皖0706民初86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铜陵正强禽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35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查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