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挗京东宇兴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6924号
原告:北京东宇兴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49-2号1至8层3112室。
法定代表人:余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东宁,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昭关戚运路。
法定代表人:尤芝翔。
原告北京东宇兴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北京东宇兴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东宇兴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东宇兴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东宇兴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徐斯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马瑀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