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东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市东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606民初1491号 原告:***,女,1979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莲池区。 被告:保定市东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竞秀区韩村乡韩村门脸。 法定代表人:许京京,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许京京,男,1986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竞秀区韩村乡韩村门脸。 原告***与被告保定市东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许京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赵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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