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欧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特力亚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民终686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特力亚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欧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特力亚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安欧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3民初83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因出现新情况、新证据导致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3民初833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797元,上诉人西安特力亚空调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863元均予以退回。
审判长***
审判员姬 钊
审判员蒋 瑜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