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欧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欧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特力亚空调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陕0113民初4712号 原告:西安欧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路**号凤城**号**幢******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陕西恒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陕西恒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特力亚空调工程有限。住所地:**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号**阳国际**层**室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住所地:陕**省**安市碑林区含光路**号11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欧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特力亚空调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欧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欧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承担25元。 审 判 长 王 伟 人民陪审员 刘 萍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 打印:**红校对:**2017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