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新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保定市新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609执恢141号
关于***申请执行保定市新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立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保定市新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399890元,违约金47209.52元及利息。法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保定市新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71352.6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保定市新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再偿还申请执行人***案款298647.4元。案款共计37万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剩余案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不再追偿,收执行费6717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