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109民初2024号
原告:哈尔滨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利民大道**。
法定代表人:王坤扬,总经理。
被告:***,女,1964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松**。
原告哈尔滨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哈尔滨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哈尔滨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46元,由原告哈尔滨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