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洲重科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华洲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3执保264号 申请保全人:沈阳华洲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十三号路83号。 被保全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以西、井冈路以南**花园商办楼。 关于申请保全人沈阳华洲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案号为(2021)吉0193执保264号,案件承办法官为**。 保全案件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移送后,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账户2处,查封期限一年,期限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冻结被保全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人民币240万元,查封期限一年,期限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止。 现本保全案部分保全,保全实施文书及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杨 鹤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