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11民初15715号 原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80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万***(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授权范围: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嫚,北京万***(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授权范围:一般授权。 被告:****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9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武汉欧亚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370号***汉唐艺术文化村主楼第一层A1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武汉欧亚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事实复杂且不易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邵 冬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