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优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北华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民初8048号
原告:青岛优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北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N2LL3X5。
法定代表人:步丛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华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2号2008新长江广场A-14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784460514X。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8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792427212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青岛优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华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原告青岛优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优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优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05元,减半收取计2352.5元,由原告青岛优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 杨 颖
书 记 员 矫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