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16执500号
四川三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彭州市兴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三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彭州市兴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款2041855元、执行费22819元,本院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存款8570.71元,其余2056103.29元本院已强制被执行人彭州市兴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付清,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本案已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